查看原文
其他

你谈?我谈?大家谈!

杭州检察 2018-11-07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那么,“枫桥经验”的实质到底是什么?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党政动手,

依靠群众,

预防纠纷,

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

促进发展。




今天,杭州检察系统的干警们,将和我们一起分享,他们心中的新时代“枫桥经验”。





杭州市检察院

董  彬

科技发展促成了新的、更高层级的社会系统的形成,为“枫桥经验”注入了新的时代血液。社会需求层次的多元化和纠纷形态的网络化,可能改变了“枫桥经验”所面临的问题和达成目的的手段,但并不能改变“枫桥经验”所依赖的群众基础和信仰的价值目标。在网络时代,公诉机关要实现与“互联网+”真正有机结合,形成新的取证、审证、出庭等办案智慧体系,仍然需要借鉴“枫桥经验”的基本元素。特别是,“枫桥经验”扎根基层、讲求实效的做法,依然为公诉工作有效借力科技减负、发掘贴合实际的智慧审查方式开启了大门。

杭州市检察院

连宏星

走进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调整,老百姓对司法公平正义有了新期待新需求,矛盾纠纷呈现多元性阶段性群体性的新动向新特征。作为一名控申人,践行”枫桥经验”的最好方式就是立足本职主业,继续强化服务,着力缓和矛盾化解纠纷,着力释法说理力促和谐,着力疏导情绪减少对抗,努力树立检察窗口最美姿态,努力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上城区检察院

任祎俊

枫桥经验对未检工作的启示: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党政联合、检察机关牵头负责、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部门积极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第二,必须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立足实践,务实高效的未检工作方式方法。第三,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努力形成未检工作生动活泼的新局面。如针对城市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外来务工人员增多,小候鸟增多,这些外来未成年人就须及时纳入未检工作视野。第四,必须始终坚持新时期群众路线,努力实践执法为民,推进建设和谐社会。

下城区检察院

王怡力

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工作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增大,人们的情绪波动也比较大。结合近几年发生在我区的轻微刑事案件,大多数是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导致一时情绪失控随即拳脚相加,如若案件处理不当,有些当事人甚至非法上访闹访,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如何运用检察权和专业知识妥善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是我们贯彻枫桥经验的试金石,也是我们基层检察室应该发挥的作用。

江干区检察院

邵日强

枫叶与溪水交汇,于是便有了枫溪,枫溪上搭起了桥驿,于是便有了枫桥,枫桥人民为化解矛盾而积极探索,于是便有了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枫桥经验”。五十五年时光荏苒,枫树成了林,桥驿成了镇,而“旗帜”依旧保持着风中的姿态,至今颜色清晰。勇立新时代潮头的检察人,扬起“枫桥经验”的旗帜远航——应用检察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的预见性,将犯罪预防在萌芽;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非公,让每一个合理的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回应;深耕主责主业,对证据精雕细琢,把公平正义贯穿每一个案件始终。一张张金名片展示着法之谦抑、审慎、善意,让违法者存畏惧,让守法者心安宁,这是我心目中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检察范本。

拱墅区检察院

余意然

“枫桥经验”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范本。我院积极探索“枫桥经验”检察版,于2013年创设检察诉调中心,通过公诉、民行、控申等部门间的互通和联动,集中调处各类涉检纠纷。

本人在办理故意伤害罪等轻微刑事案件中,多次借助诉调中心之力,调处矛盾纠纷。诉调中心的出现,一方面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了面对面解决问题的平台,通过双方当事人的情感交流与沟通,既能抚慰被害人心灵上的创伤,避免产生报复心理和过激行为,又能教育犯罪嫌疑人,使其知罪悔罪,自愿接受应有惩罚,从而达到刑罚的预防目的。另一方面,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后,通常被害人会选择谅解嫌疑人,嫌疑人会受到从轻处罚,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最大限度降低了办案的“负产出”。

西湖区检察院

汪  哲

出生在枫桥镇的我,从小就能听老一辈们骄傲地说,咱们枫桥有着毛主席亲自批示的“枫桥经验”,对于“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内涵,可谓耳熟能详,如今从枫桥到杭州,从懵懂到检察干警,我深刻认识到,“枫桥经验”不局限于某一地和某一工作,而是,可以很好的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我从事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例,息诉调处是民行检察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通过规范息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加大息诉案件的审查力度,深化息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做好敏感案件的息诉服判工作,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也有利于维护地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在工作中适应时代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诉求,消弭群众矛盾,推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这便是我感受到的“枫桥经验”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内涵延伸。

滨江区检察院

邱  林

传承和弘扬“枫桥经验”,我们要始终秉承“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降低办案负产出,对于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从当事人需求出发,兼顾各方利益积极化解矛盾促成和解;办理涉企案件中要依托高新企业服务中心,通过主动走访、座谈会商、法制宣传等多种途径加强检察环节预防涉企犯罪机制建设,促进涉案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参与“百千万”活动,访民情重民生,延伸检察触角,有效推动社会治理。

萧山区检察院

王  飞

说起枫桥经验,印象最深的还是那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作为一线检察办案人员,我认为实践枫桥经验的方式就是深挖矛盾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如曹某盗窃案,经查曹某在萧务工十余年均安分守己,该次盗窃是临时见财起意,案发后多次表达希望补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的意愿。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后被害人同意进行刑事和解,对曹某我院也作出不起诉决定,贯彻落实了“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经验。

余杭区检察院

何  舰

“枫桥经验”历经半个多世纪,已经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范本。时代在变,但“枫桥经验”一切为了人民的核心要义和价值追求没有变。作为一名普通检察干警,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时刻心怀人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做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富阳区检察院

洪  琛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我院实践“枫桥经验”主要渠道。2017年以来,我院积极参与富阳特色的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联动机制,将检察中坚力量下沉到各基层乡镇街道,与公安、法院、司法、乡镇、村干部共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第一道防线,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疑难事件不出区”,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对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

临安区检察院

严巨泉

“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具有天然的契合性,立足检察职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是“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对五类案件实行必访制度,这也是“枫桥经验”。我眼中的“枫桥经验”检察版,是内化于心的对正义的守望,是外化于行的对公正的坚守。与法同行十余年,最深切的体会在于“干部脚下有泥土,群众心中有温度”,切实增强办案亲历性,实地踏勘现场、实地走访村镇、实地听取意见,心怀最深的真情,倾听最真的声音,以检察实案回应群众的法治关切,力求将矛盾化解于初期,化解于基层,化解于实处。

桐庐县检察院

黄平炎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和价格价值追求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意味着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通过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搭建网上服务平台,推进检务公开,充分利用服务中心及网上服务平台了解民情、回应民意、服务民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淳安县检察院

吴琦倩

作为一名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在这个继往开来的新时代,如何更好地践行“枫桥经验”是摆在我们面前共同的课题。我认为应当以办案为抓手,拓展、延伸检察职能,落实好保护性司法理念、采取多元化帮教措施、构建菜单式普法模式,深化对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法治保障措施,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每个孩子都能够在阳光下健康成长是我们未检人共同的梦想,加油奋斗吧!

建德市检察院

唐  红

随着时代发展,法律进步,公民法律意识提升,枫桥经验被赋予了新的形式与含义,这些都是每位检察人在日常工作中思考与发现出来的。传承与发展好枫桥经验需要我们认真地去履行法律赋予本岗位的每一项职能,细心地去体会职能背后为民服务,提升公民幸福感的目的,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同时做到换位思考,把保护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作为工作的目标,切实做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困难,传递司法温度。

开发区检察院

刘  鹏

新时代,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也越来越重视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养成在履职中关注可能产生的矛盾,注重化解矛盾,尤其是依靠群众化解矛盾,降低办案负产出,遵循司法谦抑性原则,调和好依法惩处和惩处伤害的关系的检察机关“枫桥经验”思维模式。作为一名检察宣传员,不仅要写好“枫桥经验”的故事,更要宣讲好枫桥经验的意义和新内涵,同时也要避免假大空、乱靠“枫桥经验”的形式主义宣传。

编辑何驭斐

链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